維海德(301318):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深圳市維海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深圳市維海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 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方正承銷保薦”、“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市維海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海德”、“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對維海德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核查,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1、投資目的:為提高自有資金使用效率,在確保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的回報。 2、投資金額及期限:擬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70,000.00萬元(含本數)的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該額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內均可使用,在上述額度及其有效期范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 3、投資品種: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理財產品進行嚴格評估,投資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且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中所明確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基金投資、期貨投資等風險投資行為。 4、實施方式:在上述額度及其有效期范圍內,授權公司管理層在額度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文件,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具體實施事宜。 5、資金來源: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資金來源于公司自有資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等相關要求,對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相關情況予以披露。 二、審議程序 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已經公司 2023年 4月 24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投資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一)投資風險 (1)由于受市場波動的影響,金融產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風險;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3)由于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相關政策的變化可能影響金融產品預期收益或者本金安全,因此投資存在政策風險; (4)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風險。 (二)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依照內控管理制度,對公司的風險投資原則、范圍、權限、內部審核流程、責任人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有效防范投資風險。同時,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內控管理制度,對投資理財進行決策、管理和監督,嚴格控制資金的安全性;并加強市場分析和調研,把風險降到最低。 四、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保證資金流動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實施的,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的正常周轉和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為公司和股東創造更多的投資回報。 五、相關審議程序與審核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意見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 (二)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公司正常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能夠有效提高閑置自有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該事項相關審議及表決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三)監事會審核意見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開的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采取了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能夠提高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監事會一致同意《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六、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相關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深圳市維海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何進 郭文杰 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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